温室Wiki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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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温室Wiki系基于宏观“后室”设定构建的、当前由Wikidot平台托管并计划迁移至Miraheze的共笔写作平台,其内容创作以“温和之室”设定为基础世界观进行拓展与充实。本Wiki由全体参与者共同维护,其领导机构为温室Wiki管理团队。

第二条 温室Wiki的权力由全体参与者共同拥有。各参与者依照本条例行使参与Wiki事务的权利。社区专页是参与者行使权利的主要平台,而温室Wiki参与者会议则为参与者参与Wiki管理的根本途径。

第三条 温室Wiki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所有民主决策均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这一核心准则。温室Wiki参与者会议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全体参与者负责并接受监督。温室Wiki管理团队由参与者会议产生,负责领导会议的日常工作,并接受参与者会议的监督。

第四条 温室Wiki依据本条例开展一切社区事务,并以其为基础,制定更为具体的各类条例性文本。所有衍生规范均不得与本条例相抵触,否则无效。本条例及依据其制定的各项条例性文本,对温室Wiki全体参与者、任何参与者团体及管理团队成员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皆不享有豁免特权。

第五条 温室Wiki当前处于创作与迁移并行的过渡阶段。本阶段的核心目标包括:

(一)推进原创内容建设,鼓励参与者依照“温和之室”世界观创作层级、实体、物品、故事等各类作品;

(二)逐步完成从Wikidot平台至Miraheze平台的技术迁移,包括页面语法转换、模块适配、数据备份与导入等工作;

(三)持续优化站点界面、模板与用户体验。

本阶段的工作重心为创作与迁移协同发展,二者并重。待迁移完成且社区创作生态稳定后,管理团队可经参与者会议决议,宣布转入以内容创作为核心的常态化发展阶段。

第六条 所有发布于温室Wiki的内容,均须遵循CC BY-SA 3.0协议或与之兼容的许可协议。任何内容一经在本站发布,即视为授权任何个人或组织(包括温室Wiki管理团队)在遵守该协议条款的前提下对其进行使用、改编与传播。

第七条 温室Wiki参与者对其在本站创作的原创内容依法享有著作权,同时已不可撤销地授予任何第三方依照CC BY-SA 3.0协议使用、改编与传播该内容的权利。任何个人或组织在转载、使用相关内容时,均须严格遵守CC BY-SA 3.0协议规定,不得进行任何违反该协议的搬运或使用。

第八条 其他网站的领导机构有权以官方名义向温室Wiki提出建立友好关系的请求。和平共处、相互尊重各自网站的主权、互不干涉内部事务,是与温室Wiki建立及维持友好关系的基本原则。除与Wikidot平台及Miraheze平台的关系外,温室Wiki与任何其他网站均不存在从属关系,并始终坚持平等互利的对外交往原则。

第九条 温室Wiki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官僚主义。凡存在官僚主义行为者,均无资格成为温室Wiki管理团队成员。管理团队自身须严格防范官僚主义倾向,并自觉接受全体参与者的监督。

第二章 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用户,认定为温室Wiki的参与者:

(一)拥有温室Wiki成员资格;

(二)不正在被温室Wiki封禁,且在过去一年内未曾被温室Wiki封禁;

(三)不属于傀儡账号或脚本机器人账号。

第十一条 温室Wiki实行申请书制度。申请书制度是用户成为温室Wiki成员的最主要途径。用户须根据管理团队发布的申请书格式及要求提交申请,经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温室Wiki成员资格。管理员审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核标准由管理团队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十二条 参与者有权享有其所在Wikidot用户组所对应的各项操作权限。

第十三条 参与者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参与者,即自动担任温室Wiki参与者会议代表。

第十四条 参与者享有平等的社区参与权。所有参与者均有权浏览、编辑符合本条例及相关规范的内容,并参与本站内的公共讨论。

第十五条 参与者享有内容创作与改编权。在符合CC BY-SA 3.0协议、本条例及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参与者有权自主创作、修改和完善本站内容,并可在协议允许范围内合理使用他人已发布的合规内容。

第十六条 参与者享有社区治理参与权。参与者有权通过社区专页及其他公共讨论页面提出建议、发起提案,并依本条例及相关规范规定的程序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在提案、审议、表决等环节行使相应权利。

第十七条 参与者享有受认可与保护权。参与者对其在本站创作的原创内容依法享有著作权。社区应建立相应的贡献标识机制以确认作者权益,并采取措施保护其作品不受任何违反许可协议的使用或传播。

第十八条 参与者享有申诉与监督权。参与者有权通过规定的申诉渠道,对管理行为、内容处理或其他社区事务提出异议或申诉请求,并有权对管理团队成员及参与者会议代表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参与者享有弹劾权。参与者可依据事实和有效证据,对管理团队中特定成员提出弹劾提案,但不得捏造事实或进行人身攻击。

第二十条 参与者负有遵守相关法律的义务。参与者须遵守服务器所在地(波兰共和国及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律以及相关平台的使用条款。参与者亦应自行注意并遵守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参与者负有遵守协议与规则的义务。所有参与者均应严格遵守CC BY-SA 3.0协议及本条例与各项规范,不得发布或传播任何违反相关协议或社区准则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参与者负有尊重他人与协作的义务。在编辑、讨论等社区活动中,参与者应秉持文明、理性的态度,尊重他人的观点与贡献,共同维护良好的合作氛围。

第二十三条 参与者负有维护内容质量与合规性的义务。参与者应确保所编辑内容具有原创性或符合社区设定规范,不得故意添加低质量、侵权或违反社区规则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参与者负有支持社区治理的义务。参与者应配合管理团队与参与者会议在本条例及相关规范范围内开展的各项工作,共同维护社区秩序。

第二十五条 参与者负有维护网站安全的义务。参与者应及时回退破坏性编辑,不得恶意诋毁温室Wiki及其管理团队,亦不得泄露未经公开的社区内部信息。

第三章 管理团队

第二十六条 温室Wiki管理团队是网站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全体参与者共同推进网站建设。管理团队在严格遵守各项相关规定,特别是Wikidot《使用条款》及本条例的前提下,代表温室Wiki独立行使社区管理权力,不受任何外部组织干涉。

第一节 通则

第二十七条 温室Wiki管理团队成员包括:

(一)巡查员;

(二)界面管理员;

(三)管理员;

(四)行政员;

(五)主要行政员。

第二十八条 鉴于当前Wikidot平台的技术限制,本条例所规定的管理团队成员与Wikidot用户组的对应关系如下:

(一)Wikidot平台上的“版主”用户组对应本条例所称的“管理员”;

(二)Wikidot平台上的“管理员”用户组对应本条例所称的“行政员”;

(三)Wikidot平台上的“主要管理员”用户组对应本条例所称的“主要行政员”;

(四)巡查员、界面管理员等其他管理团队职位,因Wikidot平台无直接对应的用户组,暂由具备相应权限的用户通过其他方式履行职责,具体办法由管理团队另行制定。

第二节 巡查员

第二十九条 巡查员是温室Wiki的内容质量初级管理者,代表温室Wiki行使日常巡查职权。

第三十条 巡查员由管理员提名,经温室Wiki参与者会议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一条 巡查员享有参与内部讨论的权利,有权就内容标准、规则执行等管理事务参与团队内部讨论并提出建议。

第三十二条 巡查员有权依据本条例及相关规范,对违规用户采取相应的封禁措施。

第三十三条 巡查员负有定期履行巡查职责的义务,应积极检查最近更改、新创建页面及用户贡献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三十四条 巡查员负有接受监督与问责的义务,其操作日志应公开可查,并接受全体参与者、其他管理团队成员及参与者会议的监督。

第三节 界面管理员

第三十五条 界面管理员是温室Wiki的站点界面与技术功能维护者,代表温室Wiki行使技术维护职权。

第三十六条 界面管理员由管理员提名,经温室Wiki参与者会议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七条 界面管理员有权参与管理团队内部讨论,并就界面设计、功能实现等事务提出建议。

第三十八条 界面管理员负有审慎操作的义务。在对全站功能进行修改前,应进行充分测试;涉及重大变更时,须提前提交社区讨论或经参与者会议批准。

第三十九条 界面管理员负有保障兼容性的义务。应确保界面修改与主流浏览器及设备兼容,不影响基础编辑功能的正常使用。

第四十条 界面管理员负有协作维护的义务。应根据内容管理需要,配合管理员、巡查员等其他团队成员,提供必要的界面或工具支持。

第四十一条 界面管理员负有接受监督的义务。其技术操作日志应公开可查,并接受参与者会议及全体参与者的监督。

第四节 管理员

第四十二条 管理员是温室Wiki的日常运维核心,代表温室Wiki行使综合管理职权。

第四十三条 管理员由行政员提名,经温室Wiki参与者会议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十四条 管理员享有用户管理权,可依据社区规则对违规用户执行警告、封禁等处理措施。

第四十五条 管理员享有页面保护权,可对因争议或破坏需要保护的页面执行暂时或长期保护操作。

第四十六条 管理员享有内容管理权,可删除严重违规、侵权或不符合收录规范的内容,并处理页面存废讨论。

第四十七条 管理员享有提名与建议权,可提名巡查员等管理团队成员,并就团队人事安排提出建议。

第四十八条 管理员享有内部事务参与权,可参与管理团队内部决策讨论,并协调跨职能事务。

第四十九条 管理员享有紧急处置权,在社区秩序受到严重破坏或出现技术危机时,可采取必要紧急措施以维持运行。

第五十条 管理员负有支持社区治理的义务,应配合参与者会议开展工作,推动重要议题的讨论与决策。

第五十一条 管理员负有接受监督与问责的义务,所有管理操作须公开记录,并接受参与者会议及全体参与者的监督。

第五十二条 管理员负有定期履职义务,应积极持续参与日常管理,不得长期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

第五十三条 管理员负有重大事项报告义务,在涉及全站政策、高风险封禁或技术调整等重大事务时,应向参与者会议通报或提请审议。

第五节 行政员

第五十四条 行政员是温室Wiki的系统与权限管理者,代表温室Wiki行使高级管理职权。

第五十五条 行政员由主要行政员提名,经温室Wiki参与者会议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十六条 行政员享有用户组管理权,有权为用户添加或移除除主要行政员以外的一切用户组权限。

第五十七条 行政员享有站点配置权,有权访问并调整站点的基础配置与部分高级功能设置。

第五十八条 行政员享有最终封禁处置权,对管理员无法处理的复杂、长期或争议性封禁拥有最终决定权。

第五十九条 行政员享有管理团队提名权,有权提名管理员,并提请参与者会议审议。

第六十条 行政员享有紧急状态处置权。在发生重大技术故障、系统性破坏或安全危机时,有权采取超越常规流程的必要措施以恢复秩序,事后须向参与者会议详细报告。

第六十一条 行政员享有审计与仲裁权,有权调阅所有管理操作日志,并对管理团队内部争议或参与者申诉进行初步仲裁。

第六十二条 行政员负有审慎行使高级权限的义务。对权限的授予、移除及系统配置的修改应基于充分讨论与明确共识,重大变更须经参与者会议批准。

第六十三条 行政员负有权限授予监督义务,应确保所有权限的授予符合既定流程与标准,并对权限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查。

第六十四条 行政员负有支持与协调义务,应为管理员、界面管理员等提供必要的权限与技术支持,协调管理团队高效运作。

第六十五条 行政员负有最终解释与执行义务,对管理条例在权限与系统层面的执行拥有最终解释权,并确保其统一实施。

第六十六条 行政员负有全面接受监督义务,其所有操作,尤其是涉及权限变更与系统配置的行为,须有完整、公开的记录,并接受参与者会议的直接监督与问责。

第六十七条 行政员负有风险控制与报告义务,应负责评估系统变更与权限调整带来的潜在风险,并对重大管理行为或系统事件向参与者会议提交正式报告。

第六节 主要行政员

第六十八条 主要行政员是温室Wiki的法定代表与最高技术负责人,代表温室Wiki行使最终管理职权。

第六十九条 主要行政员由温室Wiki创始人自然担任。若创始人主动放弃或经特定程序罢免,则由温室Wiki参与者会议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特别决议选举产生继任者。

第七十条 主要行政员享有最终决策权。在参与者会议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或社区面临重大危机时,有权作出最终决定,行使该权利后须在下次例行会议上向参与者会议作出专项报告并接受审议。

第七十一条 主要行政员享有整体战略规划权,负责领导制定Wiki的长期发展路线、技术架构与核心政策方向。

第七十二条 主要行政员享有行政员提名权,有权提名行政员人选,并提请参与者会议审议。

第七十三条 主要行政员享有对外全权代表权,在法律及平台协议框架内,全权代表温室Wiki处理对外事务、签署相关文件。

第七十四条 主要行政员享有特别仲裁权,有权对管理团队内部或社区层面无法解决的重大争议进行最终仲裁。

第七十五条 主要行政员对温室Wiki的整体运营、法律合规性及长期存续承担最终责任。

第七十六条 主要行政员负有战略报告义务,应定期向参与者会议汇报Wiki发展状况、重大风险及战略规划执行情况。

第七十七条 主要行政员负有权力制衡义务,应谨慎行使最终决策权,尊重社区民主程序,非紧急状态下涉及根本性变更的决策应交付参与者会议审议。

第七十八条 主要行政员负有全面透明与监督义务,其作出的所有最终决策及行使的特殊权限,须有完整记录并接受参与者会议的追溯性质询与审查。

第四章 参与者会议

第七十九条 温室Wiki参与者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由经选举产生的会议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组成,是温室Wiki的最高权力机构。凡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之参与者,均享有被选举权。

第八十条 代表总人数原则上为单数,具体名额由当期选举前管理团队根据社区活跃参与者数量提出建议案,经上一届会议或(若无上届)由管理团队设定后公示。代表每届任期为一年,连选得连任。代表一经当选,即自动卸任其可能担任的巡查员职务,以确保其有充分精力履行代表职责;若担任管理员、界面管理员、行政员或主要行政员,则不受此限。

第八十一条 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立法与修订权:制定、修改和废止本条例及各项社区规范;

(二)人事任免权:选举产生管理员、界面管理员、行政员;根据主要行政员提名,选举行政员;根据相关方提名,选举巡查员;审议并通过管理团队提出的主要行政员选举或罢免案;

(三)重大决策权:审议并决定涉及全站的重大政策、发展方向、年度计划及预算(如有);

(四)监督与问责权:听取并审议管理团队(含主要行政员)的定期工作报告;对管理团队成员(含主要行政员)提出质询、启动不信任投票或弹劾程序;审查社区重大争议事项;

(五)最终仲裁权:对管理团队内部无法解决,或参与者对管理团队最终处理结果仍存异议的重大争议,进行最终裁决;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二条 例行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主要行政员或行政员负责召集和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议,或主要行政员、行政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集人需至少提前五个自然日公布会议议程、时间、地点(线上会议室或讨论页)及拟审议的议案材料。

第八十三条 会议需有全体代表过半数出席,方为有效。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负责维持秩序、推动议程。主持人本人对待表决事项应予回避。议案表决原则上采用匿名投票方式。一般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过半数同意通过。修改本条例、选举或罢免主要行政员、行政员等重大事项,须经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通过。代表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可提前就具体议案提交书面意见,但不计入出席人数。会议讨论及表决过程应做完整记录,并于会议结束后三个自然日内向全体参与者公开。

第八十四条 代表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提案权:有权向会议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二)审议表决权:有权对会议所有议案进行讨论、发言和投票;

(三)质询监督权:有权向管理团队成员提出质询,并要求其作出答复;

(四)履职义务:应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反映所代表参与者的意见;

(五)廉洁义务:不得利用代表身份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损害社区整体利益的活动;

(六)联系义务:应保持与普通参与者的沟通,听取和汇总其意见与建议。

第八十五条 代表资格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

(一)任期届满;

(二)主动辞去代表职务并获会议接受;

(三)失去参与者资格;

(四)连续两次无故缺席例行会议;

(五)经出席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认定其严重违反本条例或未尽代表义务,予以罢免。

第八十六条 代表因资格终止出现缺额时,应由管理团队在一个月内组织补选,补选代表任期至当届会议届满为止。

第八十七条 本章程由温室Wiki参与者会议负责最终解释。

第五章 提醒与处分

第八十八条 为维护社区秩序、保障参与者权益、规范管理行为,本章程对社区内的行为提醒与违规处分作出统一规定。处分措施遵循必要性、适当性与程序正当原则,管理团队应以劝导和教育为先,在确有必要时方得采取处分措施。

第八十九条 提醒是一种非处罚性的善意告知,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行为轻度偏离相关规范;

(二)初次或偶然发生、影响轻微的违规行为。

管理团队成员应以“职员帖:提醒”的形式向相关参与者发出提醒,明确说明行为问题及改进建议。提醒旨在帮助参与者认识并修正行为,参与者应予以重视并配合。同一参与者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收到3次提醒后,其后续的同类或类似轻度违规行为将直接升级为一次警告处分。提醒的发布及复核程序由管理团队另行制定条例性文本予以规范。

第九十条 警告是主要的正式处分手段,适用于违反本条例及相关规范,情节与影响显著超出提醒范畴的行为。警告以“职员帖:警告”的形式发布,须明确记录违规事实、所涉条款及警告效力。参与者收到一次警告,其警告计数增加1;收到一次严重警告,其警告计数增加2。当参与者的警告计数累计达到或超过3时,管理团队有权根据其违规历史与情节,采取包括封禁在内的进一步处分。

第九十一条 封禁是限制或剥夺参与者部分或全部编辑权限的严肃处分,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警告计数达到处分标准;

(二)发生严重违规或破坏行为;

(三)经警告后仍持续或重复违规。

封禁实施前,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在目标用户的讨论页先行留言警告,给予其纠正行为的机会。若用户无视该警告,可依规实施封禁。在发生情节特别严重、破坏紧急或危及社区安全的行为时,管理人员有权不经警告直接实施封禁。

第九十二条 封禁时长应与其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影响相称。管理人员应参考本章程指引,并综合考虑参与者认错态度等因素审慎决定。

第九十三条 提示性封禁指用户忽视讨论页警告后实施的短期封禁,时长一般不超过24小时。

第九十四条 被封禁的用户,可通过电子邮件联系mildroomswiki@outlook.com提出申诉。在下列情况下,管理人员有权将该邮箱地址加入黑名单,剥夺其申诉权利:

(一)申诉失败后仍纠缠不休;

(二)多次违规,屡教不改;

(三)发布商业广告;

(四)使用代理服务器或恶意程序进行破坏;

(五)使用不当用户名。

被加入黑名单的用户,其申诉渠道视为关闭。

第九十五条 对认错态度良好、积极补救的违规用户,管理人员可酌情减轻或提前解除封禁;对拒不认错、态度恶劣或继续对抗的用户,管理人员有权维持或延长封禁时长。

第九十六条 下列行为将视情节轻重,招致提醒、警告乃至封禁处分:

(一)内容违规:发布广告、纯粹扰乱性内容、严重脱离设定的内容,或大量发布低质内容;

(二)破坏行为:清空页面内容、添加恶意篡改、插入不当链接或代码等破坏性编辑;

(三)不文明行为: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嘲讽、骚扰或恶意揣测;

(四)滥用权限:管理团队成员滥用职权,或普通参与者滥用编辑工具干扰社区;

(五)违反协议: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违反CC BY-SA协议进行未授权搬运;

(六)操纵身份:使用傀儡账号参与投票、制造虚假舆论或规避处罚;

(七)漠视管理:屡次无视管理人员基于条例发出的正式提醒或警告;

(八)恶意利用规则漏洞或程序瑕疵,干扰社区正常管理秩序;

(九)违反本条例、相关规范或Wikidot《使用条款》的其他有害行为。

第九十七条 所有提醒与处分决定均应在管理日志中公开记录,包括原因、依据、时长及执行人员。参与者有权查询与其相关的处分记录。

第六章 技术性规定

第九十八条 温室Wiki当前基于Wikidot平台运行,并正逐步向MediaWiki软件架构及Miraheze托管平台迁移。完成迁移后,本站将正式运行于MediaWiki环境。

第九十九条 温室Wiki的正式域名为mildrooms-wiki.wikidot.com,其官方认定英文译名为“The Mildrooms Wiki”。

第一百条 温室Wiki的徽标主体为黑色的“温”字,位于画面正中央,意为“温室Wiki”;左右两侧对称分布着灰色的三对平行斜条,形似翅膀,象征Wiki社区的持续更新、高效协作与活力生长。温室Wiki徽标亦有黑色背景、纯白色徽标的版本。徽标的一切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由温室Wiki管理团队代表本社区持有与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温室Wiki临时条例》同时废止。

第一百零二条 在首届参与者会议选举产生之前,本条例中需由参与者会议行使的职权暂由管理团队代为行使,但管理团队作出的重大决定应在参与者会议成立后的首次例会期间报请追认。参与者会议的选举工作应在本条例施行后尽快启动。

第一百零三条 本条例由温室Wiki参与者会议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参与者会议根据本条例精神议决。

附件一:与征求意见稿的差异对比

本附件旨在说明《温室Wiki条例》正式发布稿与前期征求意见稿(草案)之间的主要差异。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5月向社会及社区成员公开征求意见,正式稿在充分吸收反馈意见后进行了以下修改:

条款位置 征求意见稿(草案)内容 正式发布稿内容
第四条 温室Wiki依据本条例开展一切社区事务,并以其为基础,制定更为具体的各类实施细则与规范。所有衍生规范均不得与本条例相抵触,否则无效。本条例及依据其制定的各项规范,对温室Wiki全体参与者、任何参与者团体及管理团队成员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皆不享有豁免特权。 温室Wiki依据本条例开展一切社区事务,并以其为基础,制定更为具体的各类条例性文本。所有衍生规范均不得与本条例相抵触,否则无效。本条例及依据其制定的各项条例性文本,对温室Wiki全体参与者、任何参与者团体及管理团队成员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皆不享有豁免特权。
第七条 温室Wiki参与者对其在本站创作的原创内容依法享有著作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转载、使用相关内容时,均须严格遵守CC BY-SA 3.0协议规定,不得进行任何违反该协议的搬运或使用。 温室Wiki参与者对其在本站创作的原创内容依法享有著作权,同时已不可撤销地授予任何第三方依照CC BY-SA 3.0协议使用、改编与传播该内容的权利。任何个人或组织在转载、使用相关内容时,均须严格遵守CC BY-SA 3.0协议规定,不得进行任何违反该协议的搬运或使用。
第二十条 参与者负有遵守相关法律的义务。所有参与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美利坚合众国法律。当两者对同一行为均有规定时,以更严格的规定为准;若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对于内容相关的限制,以美利坚合众国法律为准,其他行为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参与者负有遵守相关法律的义务。参与者须遵守服务器所在地(波兰共和国及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律以及相关平台的使用条款。参与者亦应自行注意并遵守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
第八十九条 …………

管理团队成员应以“职员帖:提醒”的形式向相关参与者发出提醒,明确说明行为问题及改进建议。提醒旨在帮助参与者认识并修正行为,参与者应予以重视并配合。同一参与者在累计收到3次提醒后,其后续的同类或类似轻度违规行为将直接升级为一次警告处分。
…………

管理团队成员应以“职员帖:提醒”的形式向相关参与者发出提醒,明确说明行为问题及改进建议。提醒旨在帮助参与者认识并修正行为,参与者应予以重视并配合。同一参与者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收到3次提醒后,其后续的同类或类似轻度违规行为将直接升级为一次警告处分。提醒的发布及复核程序由管理团队另行制定条例性文本予以规范。
第一百零二条 在首届参与者会议选举产生之前,本条例中需由参与者会议行使的职权暂由管理团队代为行使,但管理团队作出的重大决定应在参与者会议成立后三日内报请追认。参与者会议的选举工作应在本条例施行后尽快启动。 在首届参与者会议选举产生之前,本条例中需由参与者会议行使的职权暂由管理团队代为行使,但管理团队作出的重大决定应在参与者会议成立后的首次例会期间报请追认。参与者会议的选举工作应在本条例施行后尽快启动。

除上述列出的修改外,正式稿未对征求意见稿的其他条款内容、章节结构或条文顺序作出变动。感谢所有参与征求意见的社区成员提出的宝贵建议。

附件二:条例性文本元信息

项目 内容
统一编号 MW/TL-2026-001
文本名称 温室Wiki条例
制定机关 温室Wiki管理团队
依据 《温室Wiki临时条例》及社区治理实践
公布日期 2026年6月6日
施行日期 2026年6月6日
最新修订日期 无(首次发布)
替代文件 《温室Wiki临时条例》(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废止)
适用平台 Wikidot(当前)/Miraheze(未来迁移后)
所属体系 温室Wiki条例性文本体系
关联文件 依据本条例制定的各类条例性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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