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温室Wiki条例》及社区安全管理的需要,为保护网站敏感信息、维护社区安全与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温室Wiki全体参与者,特别适用于管理团队成员以及因职务原因接触敏感信息的成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密信息”,是指未向全体参与者公开、且泄露后可能对网站安全、社区秩序、个人隐私或网站利益造成损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一)举报人信息:举报骚扰、抄袭、破坏等行为的参与者身份信息,以及举报内容中不愿公开的部分;
(二)个人隐私:参与者的真实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社交账号等未经本人同意公开的信息;
(三)平台账户凭证:管理团队成员用于登录Wikidot、Miraheze、投票网站、邮箱等平台的密码、备用码、恢复密钥等;
(四)安全信息:网站漏洞、备份存储位置、管理员账户安全设置、应急响应预案中未公开的细节等;
(五)未公开的管理决策:管理团队在内部讨论阶段尚未正式公布的处分决定、政策调整、活动安排等;
(六)未发布的竞赛主题:在竞赛主题正式公布前,主办方和绿灯人知晓的保密主题及相关规则;
(七)内部讨论记录:管理团队内部讨论的完整原始记录,除非经决议公开;
(八)其他经管理团队认定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第四条 保密信息根据泄露风险与潜在危害程度,分为以下三个密级:
(一)核心机密:涉及平台账户凭证、网站安全漏洞等一旦泄露将直接危及网站安全的信息。仅限主要行政员及直接相关的行政员知悉。
(二)内部机密:涉及未公开的管理决策、举报人身份、竞赛主题等一旦泄露将损害社区信任或活动公平性的信息。仅限管理团队成员及因职务需要知悉的人员接触。
(三)一般保密:涉及个人隐私、内部讨论记录等一旦泄露将造成不良影响但危害可控的信息。知悉范围由管理团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 保密义务的例外: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任何参与者有权知悉或公开:
(一)已在首页、公告区、中心页或官方QQ群公开发布的信息;
(二)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
(三)经管理团队决议主动解密的信息。
第六条 管理团队成员及因职务原因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一)不得在非必要范围内讨论、传播保密信息;
(二)不得在公共场合(包括非官方QQ群、其他社区、社交媒体等)泄露保密信息;
(三)不得将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截图、聊天记录等传输给无权知悉的人员;
(四)离职或卸任后,仍应对任职期间知悉的保密信息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期限自离职或卸任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涉及核心机密的,保密期限为永久。
第七条 对竞赛主题保密的特别规定:
(一)在竞赛主题正式公布前,主办方及绿灯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主题或特殊规则。
(二)违反保密义务的,依《提醒与处分办法》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取消其参赛资格(若其参赛)。
第八条 对举报人保密的特别规定:
(一)管理团队应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被举报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二)因调查需要必须展示举报材料的,应隐去可识别举报人身份的信息。
(三)违反举报人保密义务的,依《骚扰行为防治办法》从重处分。
第九条 对平台账户凭证的保密规定:
(一)管理团队成员不得将个人账户密码告知任何其他人,包括其他管理团队成员。
(二)密码应以加密方式存储(如使用密码管理器),不得以明文形式记录在电子设备或纸张上。
(三)若怀疑密码泄露,应立即更改并通知主要行政员。
第十条 保密信息的解密:
(一)安全信息在漏洞修复、备份机制变更等风险消除后,由主要行政员决定是否解密。
(二)未公开的管理决策在正式公布后自动解密。
(三)内部讨论记录可在决议公开后经管理团队投票决定是否公布完整记录。
(四)竞赛主题在正式公布后自动解密。
第十一条 泄密行为的处理:
(一)故意泄露保密信息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封禁或永久封禁处分。
(二)过失泄露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
(三)泄密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如网站遭受破坏、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竞赛公平性受损等),从重处分,直至永久封禁。
(四)管理团队成员泄密的,同时适用《反官僚主义行为办法》。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温室Wiki管理团队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条例性文本元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统一编号 | MW/GD-2026-003 |
| 文本名称 | 温室Wiki保密规定 |
| 制定机关 | 温室Wiki管理团队 |
| 依据 | 《温室Wiki条例》(MW/TL-2026-001) |
| 公布日期 | 2026年6月21日 |
| 施行日期 | 2026年6月21日 |
| 最新修订日期 | 无(首次正式发布) |
| 替代文件 | 无(首次发布) |
| 适用平台 | Wikidot(当前)/Miraheze(未来迁移后) |
| 所属体系 | 温室Wiki条例性文本体系 |
| 关联文件 | 《温室Wiki条例》(MW/TL-2026-001);《温室Wiki提醒与处分办法》(MW/BF-2026-004);《温室Wiki骚扰行为防治办法》(MW/BF-2026-002);《温室Wiki反官僚主义行为办法》(MW/BF-2026-0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