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温室Wiki条例》第八条之精神,为规范本站与其他网站建立友好关系的程序,维护平等互利的对外交往原则,防止在对外交往中出现不平等、歧视性或损害本站权益的情形,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其他网站”,是指温室Wiki以外的、具有独立域名或平台托管地址的网站(包括但不限于后室主题同人站点、创作社区等)。与Wikidot平台、Miraheze平台之间的技术托管关系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建立友好关系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和平共处;
(二)相互尊重各自网站的主权;
(三)互不干涉内部事务;
(四)平等互利,双方享有对等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章 建交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申请建立友好关系的网站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有明确的领导机构及稳定的管理团队;
(二)网站内容不违反美利坚合众国法律及波兰共和国法律;
(三)网站未从事或支持侵害本站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抄袭、盗用本站内容、攻击本站成员等);
(四)网站运营满三个月以上(以首个页面发布时间为准)。
第五条 建交的启动方式:
(一)对方网站领导机构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邮件、站内私信、正式公告等)向本站管理团队提出申请,并说明合作意向及具体内容。
(二)本站管理团队经讨论决定,也可主动向其他网站提出建立友好关系的邀请。
第六条 建交的审查与批准:
(一)无论是对方申请还是本站主动建交,管理团队均应对目标网站进行资质审查,确认其满足第四条所列条件,审查内容包括对方网站资质、合作内容、是否存在潜在风险等。
(二)审查通过的,由管理团队提交参与者会议审议(在参与者会议成立前,由管理团队代为决定)。
(三)审议通过后,双方共同签署友好关系备忘录或联合公告,并在各自网站首页或指定位置互设友情链接。
(四)主动建交的决定及对方网站的基本信息,应在发出邀请前或同时向参与者会议报告(在参与者会议成立前,由管理团队记录并归档)。
第三章 建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建立友好关系后,双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官方渠道(如首页、友情链接页、公告等)互相展示对方网站标识及链接;
(二)在符合各自规定的前提下,开展联合活动(如跨站竞赛、作品互荐、经验交流等);
(三)就重大事项(如抄袭纠纷、成员争议等)请求对方协助调解或提供信息支持。
第八条 建立友好关系后,双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尊重对方网站的管理自治,不干涉其内部事务;
(二)不利用友好关系从事损害对方网站声誉或利益的行为;
(三)在对方提出合理请求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核实特定用户身份、确认首发时间等);
(四)及时通报可能影响友好关系的重大变化(如管理团队重组、关闭站点、变更域名等)。
第四章 建交的终止
第九条 友好关系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一)任何一方书面提出解除,经双方确认后终止;
(二)一方网站停止运营或连续六个月以上无内容更新;
(三)一方严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之义务,经另一方书面警告后三十日内未纠正的;
(四)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五)经查实存在第十条所列不平等建交情形,且对方拒不改正的。
第十条 友好关系终止后,双方应在七个自然日内移除对方网站的链接及相关标识。终止前已开展的联合活动可根据双方约定继续完成。
第五章 不平等建交的防治
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不平等建交”,是指在与其它网站建立或维持友好关系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行为:
(一)对方网站要求本站承认其具有高于本站的地位(如上位站、母站、官方站等);
(二)对方网站要求本站单方面履行义务而对方不承担对等义务;
(三)对方网站要求本站限制自主权(如干涉内部管理、内容审核、成员处分等);
(四)对方网站要求本站使用歧视性标签或描述(如“分站”“子站”“附属站”等);
(五)对方网站在公开或私下场合贬低本站声誉、否定本站独立性;
(六)对方网站在合作中采用双重标准,对本站成员与己方成员区别对待;
(七)对方网站以“建交”为名,要求本站支付费用、提供特殊权限或资源,而对方不提供对等回报;
(八)其他经管理团队认定为不平等的条款或行为。
第十二条 任何违反第三条基本原则的建交请求均不予接受。本站任何成员(包括管理团队成员)不得在未经管理团队集体授权的情况下,对外承诺或签署含有不平等条款的建交协议。管理团队成员在谈判过程中,不得贬低本站地位或主动要求从属关系,亦不得接受对方网站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利益输送以换取建交。
第十三条 任何参与者发现对方网站存在不平等言行或本站成员签署不平等协议,可向主要行政员或管理团队举报。管理团队核查属实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暂停或终止与该网站的友好关系;
(二)撤销已发布的不平等协议或声明;
(三)对擅自签署协议的本站成员,依照《提醒与处分办法》给予严重警告直至撤销管理职务处分;
(四)在首页及官方渠道公告终止关系的原因。
第十四条 管理团队应每半年对已建立的友好关系进行审查,评估是否存在隐形不平等条款或实际执行中的歧视行为。若发现对方网站有违反平等原则的行为,应先行交涉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第九条终止关系。
第十五条 在任何对外宣传、合作文件、友情链接描述中,不得使用可能暗示从属关系的表述(如“隶属于”“分站”“旗下”等)。若对方网站使用不当表述描述本站,本站应要求其更正;拒不更正的,终止友好关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站不承认任何形式的“从属关系”或“上下级关系”。建立友好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治理权限。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温室Wiki管理团队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条例性文本元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统一编号 | MW/GD-2026-002 |
| 文本名称 | 温室Wiki对外建交规定 |
| 制定机关 | 温室Wiki管理团队 |
| 依据 | 《温室Wiki条例》(MW/TL-2026-001) |
| 公布日期 | 2026年6月19日 |
| 施行日期 | 2026年6月19日 |
| 最新修订日期 | 无(首次正式发布) |
| 替代文件 | 无(首次发布) |
| 适用平台 | Wikidot(当前)/Miraheze(未来迁移后) |
| 所属体系 | 温室Wiki条例性文本体系 |
| 关联文件 | 《温室Wiki条例》(MW/TL-2026-001);《温室Wiki提醒与处分办法》(MW/BF-2026-0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