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温室Wiki条例》第四十六条(内容管理权)及《页面删除规程》之规定,为规范页面重写流程,保障原作者与重写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重写”,是指由页面原作者或原合著者以外的人员,基于曾在本站存在但因删除或其他原因已不可见的页面之中心思想或元素,重新撰写并发布新页面的行为。原作者或原合著者重写自己的页面无需适用本规程,直接重写发布即可。
第三条 可被重写的页面包括以下三类:
(一)进入删除倒计时(依据《页面删除规程》第三条或第四条)的文章;
(二)已从本站完全删除的文章;
(三)管理团队认定可被重写的其他文章(逐案交待)。
第四条 标准重写流程(适用于所有重写,特定情形可删减步骤)。进入删除倒计时的文章,适用第五条的特殊流程:
(一)取得授权:重写者须联系被重写文章的所有原作者,取得其书面或可查证的授权许可。
(二)取得管理团队同意:将授权证据提交给管理团队成员,经确认后批准重写。
(三)完成重写:重写者独立撰写新内容。除非原作者要求保留特定要素,否则重写完全由重写者定夺。若重写与原文毫无关联、意图抢编号或蹭热度,管理团队可给予处分。
(四)审查与发布:重写完成后提交管理团队审查。审查仅检查必要信息(重写原文作者署名、重写者署名、其他必要备注)及完成度,不审查文章质量。通过后即可发布。
第五条 进入删除倒计时的文章重写:
(一)重写者在取得原作者授权后,在删除宣告帖下回复申请重写,并提交授权证据。
(二)管理团队成员批准后,将删除宣告帖改为“职员帖:重写”,原文撤去“待删除”标签,添加“重写中”标签。
(三)重写倒计时默认为14日。重写者可申请延长,须说明理由(如篇幅长、疾病、学业、设备限制等)。延长后总期限不得超过60日,暂停倒计时不得超过30日。
(四)重写稿通过审查后,管理团队成员删除原文(不存档),重写者在原页面名下创建新页面发布。
第六条 已从网站完全删除的文章重写:
(一)须尽可能取得所有原作者的授权;无法取得授权的,须经管理团队特别同意。
(二)完成重写后,按标准流程的审查发布步骤正常发布。
(三)已完全删除的文章重写后,原则上使用原页面名称创建新页面。若原编号已被其他页面占用,由管理团队协调分配新的编号或页面名称,并在页面备注中说明原编号及重写关系。
第七条 可不经原作者授权的重写情形(管理团队逐案认定):
(一)原作者已离世,且生前未声明反对重写;
(二)原作者已不在本站活跃,且无法通过任何渠道联系到,且活跃期间未声明反对重写;
(三)原作者曾事先公开声明其文章可不经授权被重写。
第八条 违规重写的处分:
跳过授权、管理团队成员同意或审查步骤,或违反各类重写的特殊流程要求,构成违规重写。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之一或多项组合:
(一)勒令修改:适用于重写稿基本合规但存在特定问题需要局部调整的情形;
(二)要求重写稿完全重写:适用于当前重写稿整体方向偏离原文核心但非恶意,需从头重新撰写的情形;
(三)删除重写稿;
(四)删除重写稿并剥夺重写资格;
(五)附加警告至封禁不等的处分。
第九条 重写后新文进入待删除的处理:
若重写稿因质量低进入删除倒计时,该重写者失去对该原文的重写资格(原作者同意再尝试除外)。此时原文状态转为“已删除文章”,其他重写者可按本规程第六条重新申请重写(可基于原文或已删除的重写稿,但后者须同时取得原作者和重写稿作者的同意)。
第十条 重写发布时,须在页面显著位置标注以下信息:
(一)原文作者(及合著者);
(二)重写者;
(三)备注(如重写说明、授权情况等)。
第十一条 本规程由温室Wiki管理团队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条例性文本元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统一编号 | MW/GC-2026-002 |
| 文本名称 | 温室Wiki页面重写规程 |
| 制定机关 | 温室Wiki管理团队 |
| 依据 | 《温室Wiki条例》(MW/TL-2026-001);《温室Wiki页面删除规程》(MW/GC-2026-001) |
| 公布日期 | 2026年6月19日 |
| 施行日期 | 2026年6月19日 |
| 最新修订日期 | 无(首次正式发布) |
| 替代文件 | 无(首次发布) |
| 适用平台 | Wikidot(当前)/ Miraheze(未来迁移后) |
| 所属体系 | 温室Wiki条例性文本体系 |
| 关联文件 | 《温室Wiki条例》(MW/TL-2026-001);《温室Wiki页面删除规程》(MW/GC-2026-001);《温室Wiki提醒与处分办法》(MW/BF-2026-0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