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温室Wiki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维护原创写作环境,保障参与者著作权,制定本办法。本站对抄袭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本办法适用于温室Wiki所有参与者及所有发布于本站的内容。
第二条 抄袭是指未经原作者许可,将他人作品或他人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包括文字、结构、创意、图像等)作为自己的作品发表或使用的行为。不当引用是指使用他人作品时未按CC BY-SA 3.0协议要求标注出处,或超出合理限度。抄袭行为主要对应《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五)项(侵犯他人著作权),情节严重者可能同时触及第(一)项(内容违规)等其他项。
第三条 依据作品类型,抄袭与不当引用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非文学性文字类作品(包括指导、议论、总览等):允许在合理范围内直接使用兼容CC BY-SA 3.0协议的内容,但须标注作者及出处。未标注或使用不兼容协议内容的,视篇幅及情节认定为不当引用或抄袭。
(二)文学性文字类作品(包括层级、实体、物品、现象、故事、设定等):不允许成片段使用任何来源的内容(包括AI生成内容),除非为实现特定文学目的所必需且已在讨论区说明并标注出处。使用AI生成内容时,还须明确标注所使用的AI模型及生成部分的范围,且AI生成内容不得构成作品的主要部分或核心创意。为致敬、增强文学性或设置彩蛋,可少量引用他人作品(如名人名言、若干短句),但不得构成实质性相似。创意抄袭(如情节、结构、具体描述方式的实质性相似)逐案审查,管理团队应建立案例参考机制,逐步形成一致的判断标准。
(三)艺术类作品:不存在不当引用,只有抄袭。抄袭包括但不限于:过分模仿他人作品的画面构造、设计等创作性部分;描图、直接使用他人画作经AI生成后当作自己的、直接修改他人画作后署名自己等行为。本站不承认“画风抄袭”的概念。
第四条 以下行为认定为抄袭,不论是否标注出处:
(一)整篇或大段复制他人作品,未进行实质性改动;
(二)将他人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如故事情节、设定核心、结构框架)稍加改动后以自己的名义发布;
(三)使用AI生成内容的主要部分而未作标注,或AI生成内容与他人作品高度相似且未获得授权;
(四)其他经管理团队认定为抄袭的行为。
第五条 不当引用行为包括:
(一)使用他人作品或兼容协议内容未标注作者及出处;
(二)标注了出处但使用范围超出合理限度;
(三)使用不兼容CC BY-SA 3.0协议的内容;
(四)其他经管理团队认定为不当引用的行为。
第六条 对不当引用文章的处理:
(一)管理团队发现或接到举报后,发布“职员帖:限期修改”,给予24小时宽限期,要求作者移除不当引用成分或补足标注信息。
(二)逾期未修改的,管理团队可采取:移除不当引用部分,或删除全文并对源代码留档。
(三)情节轻微、首次发生的,可给予提醒;情节较重或多次发生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
第七条 对抄袭文章的处理:
(一)一经核实,立即删除抄袭文章,并在管理日志或职员站留档抄袭证据。
(二)全站公告处分决定。
(三)对作者依照第十二条给予处分。
第八条 涉及合著作品的抄袭处理:
(一)合著作品抄袭的,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抄袭部分的责任人,精准处分。
(二)无证据证明某合著者对抄袭部分无责任的,推定有责任。
(三)同一抄袭内容有多个责任人的,处分分别适用。
第九条 涉及合作系列或设定类作品的抄袭处理:
(一)优先采取局部删改剔除抄袭部分。
(二)若抄袭内容牵涉过多无法局部修正,管理团队发布为期一周的缓冲期公告,期满后删除整个系列或全部关联作品(留档)。
(三)其他作者可在缓冲期内修改自己作品以剔除与抄袭内容的关联,逾期未修改的,作品将被删除。删除后,原作者可重新发布剔除抄袭关联的版本。
第十条 对批量抄袭或严重抄袭作者的处理:
(一)经证实有多于一篇作品抄袭的,删除全部涉抄袭作品,移除作者页及艺术集链接,移除全部标签后添加“滞留页”标签。
(二)对作者予以永久封禁。对作者名下所有现存作品移入reviewing:分类,添加“原创性待查”标签。若作品占用原创列表编号,从主列表腾退。
(三)作品事后查实无抄袭的,可恢复原状;原编号已被占用的,须重新选择编号。
第十一条 对被封禁的作者,其名下已发布的非抄袭作品不得应其请求删除。管理团队有权根据页面性质决定:保留页面(可添加“作者已封禁”标记)、锁定页面禁止编辑,或若页面含有其他违规内容则予以删除或折叠。原作者的著作权仍受CC BY-SA 3.0协议保护,但不得以封禁为由要求撤下作品。
第十二条 对抄袭作者的处分依据《条例》第九十六条:
(一)警告或严重警告:适用于不当引用情节较重,或抄袭情节极轻微(如误用极短句且非恶意)的情形。
(二)封禁(1周至3个月):适用于经证实有一篇作品抄袭,但情节较轻、非恶意且认错态度良好的情形。
(三)封禁(至少3个月):适用于经证实有一篇作品抄袭,且情节明显(如抄袭篇幅较大、主观恶意较强)的情形。
(四)永久封禁:适用于经证实有多于一篇作品抄袭,或一次性抄袭篇幅巨大、恶意明显,或已被封禁后再次抄袭的情形。
第十三条 管理团队应建立创意抄袭案例参考机制,以内部文档形式保存,必要时可公开摘要。首批参考案例应在本办法施行时同步或尽快发布,后续视实际案例积累情况更新,原则上每年至少复审一次。案例参考机制的建立与维护由管理团队负责,与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一致。
第十四条 任何参与者均可通过以下途径检举抄袭或不当引用:
(一)向任何管理团队成员发送Wikidot私信或通过QQ联系;
(二)若被检举者为管理团队成员,应向其他非涉事管理人员或主要行政员报告;
(三)可匿名使用临时账户提交证据。
第十五条 检举应提供充分证据,推荐制作调色盘(即比对表,将涉嫌抄袭作品与被抄袭原文的相似段落并列展示,以便直观比对)。无充分证据的检举,管理团队不予处理,但应简要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如“请提供调色盘比对后再行提交”)。同一作品的反复检举若无新证据,不予处理。
第十六条 管理团队接到检举后应尽快核查(通常不超过72小时),并通知检举人受理情况。对认定抄袭的,依本办法处分;对不予认定的,向检举人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他人抄袭的,须有充分证据证明举报人系主观恶意虚构,方能认定为诬告。一经查实,诬告者将受到至少等同于其诬告内容若实际发生被陷害者将受到的处分。举报不成立但无恶意者,不适用本条。
第十八条 参与者不得以“指控抄袭”为借口实施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无充分证据公开指控他人抄袭、骚扰或侮辱被指控者。违反者依《条例》第九十六条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站外文章抄袭本站文章”的情形。如发现此类情况,可联系管理团队,管理团队将积极协助维权,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首发时间证明、与对方站点交涉等。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温室Wiki管理团队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条例性文本元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统一编号 | MW/BF-2026-003 |
| 文本名称 | 温室Wiki抄袭行为防治办法 |
| 制定机关 | 温室Wiki管理团队 |
| 依据 | 《温室Wiki条例》(MW/TL-2026-001) |
| 公布日期 | 2026年6月18日 |
| 施行日期 | 2026年6月18日 |
| 最新修订日期 | 无(首次正式发布) |
| 替代文件 | 无(首次发布) |
| 适用平台 | Wikidot(当前)/Miraheze(未来迁移后) |
| 所属体系 | 温室Wiki条例性文本体系 |
| 关联文件 | 《温室Wiki条例》(MW/TL-2026-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