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温室Wiki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营造安全、尊重、无骚扰的社区环境,制定本办法。本站对骚扰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即对任何骚扰行为绝不姑息、必予查处,具体处分力度依情节轻重按本办法第十四条执行。本办法适用于温室Wiki所有参与者(包括管理团队成员)。
第二条 本办法的执行与解释,应综合考虑服务器所在地(波兰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律以及参与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对于法律冲突或争议地区的情形,以保护受害者、维护社区秩序为优先原则,具体适用由管理团队根据公平合理原则裁定。
第三条 骚扰行为主要对应《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三)项(不文明行为),严重情节可能同时触及第(二)项(破坏行为)、第(七)项(漠视管理)等。骚扰行为不适用《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的提醒程序;经查实的骚扰行为,将依据《条例》第五章及第九十六条予以处分,最低为警告。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骚扰行为”,是指违背他人意愿,通过言语、文字、图像、肢体动作或其他方式,对他人实施的侮辱、威胁、恐吓、侵犯隐私或造成精神不安的行为。在判断是否构成骚扰时,应综合考虑行为发生的情境、双方关系、受害者的明确表态及一般理性人的合理感受。具体分类及表现见第五条、第六条。
第五条 一般骚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因性别、性取向、地域、信仰、政治倾向、年龄、外貌等个人特征,对他人进行贬低、讽刺、侮辱或冒犯;
(二)鼓励、教唆或威胁他人进行自残或伤害行为;
(三)未经允许擅自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真实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社交账号、照片等);
(四)在对方明确表示不情愿或不具备完全判断力(如醉酒、未成年等)的情况下,持续谈论性话题或其他令人不适的敏感话题;
(五)私下恐吓、威胁,或故意对外捏造事实抹黑他人;
(六)反复批量向他人发送重复或无意义信息,干扰其正常使用网站;
(七)进行“开盒”(即非法获取并公开他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人肉搜索”(即通过公开信息或非法手段搜集并曝光他人身份信息的行为)或通过违规手段获取他人隐私信息,并利用该信息实施骚扰;
(八)其他经管理团队认定为构成一般骚扰的行为。
第六条 性骚扰行为是骚扰行为中性质尤为严重的一类,包括但不限于:
(一)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动作等方式实施的性骚扰行为。此类行为的认定,可参考普遍接受的法律原则(如服务器所在地法律、用户所在地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但最终以本办法及《条例》为准;
(二)在被明确要求停止后,仍保持过分的亲密行为、不当的社交接触或一对一的纠缠;
(三)在不适宜的场合(如公共讨论区、未成年人所在群组)发送色情图片、链接、文字或开具有性暗示的玩笑;
(四)发送不受欢迎的色情内容,或进行令人不悦的调情;
(五)成年人对未成年人进行任何与性相关的话题讨论。本办法仅适用于施行后发生的行为;施行前发生的行为仍可依据当时有效的社区规则处理(不溯及既往);
(六)其他经管理团队认定为构成性骚扰的行为。
第七条 若某一行为同时符合第五条(一般骚扰)和第六条(性骚扰)的描述,应优先援引第六条定性为性骚扰,并适用相应的处分起点。
第八条 对骚扰行为的鼓励、拱火、协助或包庇,视同参与骚扰,依照本办法同等处理。
第九条 任何参与者如遭受或目击骚扰行为,均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向任何一名管理团队成员发送Wikidot私信或通过QQ等约定渠道联系;
(二)若骚扰者为管理团队成员,应避嫌,向行政员或主要行政员报告;
(三)匿名举报:可使用临时创建的一次性账户向管理团队提交证据,管理团队应保护举报人身份。
第十条 举报时建议提供以下材料:
(一)骚扰行为的时间、地点(页面、讨论串、私信等)、具体内容;
(二)截图、聊天记录、页面历史等证据;
(三)被骚扰者的意愿(是否同意公开信息,是否仅要求停止骚扰而非处分等)。
第十一条 管理团队接到举报后应尽快(通常不超过48小时)启动初步核查,并根据情况:
(一)要求涉嫌骚扰者立即停止相关行为;
(二)约谈双方,收集更多信息;
(三)依据《条例》第五章及第九十六条作出处分决定,并以“职员帖”形式公开结果。公开内容以足以说明违规事实和处理依据为限,不得包含任何可能导致受害者身份被合理推断的细节。
第十二条 若骚扰行为部分发生在本站管辖范围内(如本站讨论区、站内私信等),本站有权依照本办法予以处分。若骚扰行为完全发生在其他网站,本站可协助受害者与对方站点交涉,但站内处分应审慎适用。
第十三条 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他人,须有充分证据证明举报人系主观恶意虚构,方能认定为诬告。一经查实,诬告者将受到至少等同于其诬告内容对应的处分(即若诬告他人性骚扰,诬告者本人将按性骚扰处分)。举报不成立但无恶意者,不适用本条。
第十四条 骚扰行为经核实的,依据《条例》第九十六条,给予:
(一)警告或严重警告:适用于情节较轻、初次发生且认错态度良好的;
(二)封禁(至少1个月):适用于多次警告无效、情节较重或造成明显影响的骚扰行为;
(三)封禁(1周至1年):适用于严重骚扰、人肉搜索、持续性骚扰等;
(四)永久封禁:适用于极端恶劣行为(如对未成年人实施性骚扰、开盒并散布隐私、多次永久封禁后重犯等)。
第十五条 参与者因封禁而离开本站的,其在站内发布的原创内容仍受CC BY-SA 3.0协议保护,管理团队有权依协议继续保留和使用该内容,原作者不得以离开本站为由单方撤回授权。管理团队可根据页面性质决定:
(一)保留页面,但添加“作者已封禁”标记;
(二)锁定页面,禁止进一步编辑;
(三)若页面本身含有违规内容(如骚扰、侵权等),予以删除或折叠。
第十六条 对处分不服的,可在处分发布后5日内通过邮件mildroomswiki@outlook.com提出申诉,附上理由及新证据。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但管理团队应尽快复核并作出终裁。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温室Wiki管理团队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条例性文本元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统一编号 | MW/BF-2026-002 |
| 文本名称 | 温室Wiki骚扰行为防治办法 |
| 制定机关 | 温室Wiki管理团队 |
| 依据 | 《温室Wiki条例》(MW/TL-2026-001) |
| 公布日期 | 2026年6月12日 |
| 施行日期 | 2026年6月12日 |
| 最新修订日期 | 2026年6月18日 |
| 替代文件 | 无 |
| 适用平台 | Wikidot(当前)/Miraheze(未来迁移后) |
| 所属体系 | 温室Wiki条例性文本体系 |
| 关联文件 | 《温室Wiki条例》(MW/TL-2026-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