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温室Wiki各类条例性文本的制定、修订与废止,维护社区规范体系的统一性与可操作性,依据《温室Wiki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条例性文本”,是指采用分条列表形式叙述,对社区事务具有规范性或约束力的正式文档。
第三条 温室Wiki的条例性文本包括以下类型:
(一)条例;
(二)办法;
(三)规定;
(四)细则;
(五)规程;
(六)方案。
第四条 非条例性文本(如指导性文本、公告、行政令等)不适用本办法,但其制定与发布可参照本办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制定条例性文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性:不得与上位规范相抵触;
(二)民主性:涉及参与者基本权利或重大社区事务的,应经参与者会议或适当民主程序审议;
(三)公开性:起草过程、草案文本及最终版本应当向全体参与者公开;
(四)稳定性与适应性:保持规范连续性的同时,可根据社区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五)语言清晰:条款表述准确、无歧义,避免模糊用语。
第二章 制定权限
第六条 不同种类条例性文本的制定机关如下:
(一)条例:由参与者会议制定,修改须绝对多数。在首届参与者会议选举产生之前,可由主要行政员签署后报后续首次例会追认;
(二)办法:由管理团队(或行政员)制定,系统性管理规范,必要时报参与者会议备案;
(三)规定:由管理团队或授权部门制定,对特定事项的强制性约束;
(四)细则:由管理团队或专项执行组制定,具体操作流程;
(五)规程:由管理团队或职能部门制定,标准化操作步骤;
(六)方案:由项目负责人或管理团队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到期自动失效。
第七条 行政员依据《条例》授权,可在紧急情况下先行发布必要的条例性文本,但应在下一次参与者会议(在首届参与者会议产生前,应在该会议成立后的首次例会)上提请追认;未获追认的,自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失效。
第八条 任何参与者或参与者团体可向有制定权限的机关提出制定、修改或废止条例性文本的提案。
第三章 制定程序
第九条 制定条例性文本,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立项/提案;
(二)起草;
(三)征求意见(公示);
(四)审议与表决;
(五)批准与公布;
(六)备案(如需)。
第十条 提案应当说明制定文本的必要性、拟规范的主要内容、预期效果等。提案由制定机关受理后,决定是否立项。
第十一条 起草阶段可由制定机关自行起草,也可委托相关参与者或工作组起草。起草草案应至少包括:文本名称、制定依据、具体条款、施行日期、附则等。
第十二条 除紧急情况或微小修订外,草案应在社区专页或指定公告区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个自然日;涉及重大权利义务调整的,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制定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公示期,缩短公示期需经管理团队过半数同意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审议与表决:
(一)条例的通过须经参与者会议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在首届参与者会议选举产生前,由管理团队审议,并在首次例会期间报请追认;
(二)办法、规定、细则、规程、方案由管理团队内部过半数同意,或依专项执行组议事规则通过。
第十四条 文本通过后,由制定机关负责人签署颁布。
第十五条 自行失效或废止:
(一)方案在规划任务完成或到期后自动失效;
(二)其他条例性文本需由原制定机关或更高权力机关明确废止;
(三)新文本替代旧文本的,应在附则中注明。
第四章 格式与编号
第十六条 条例性文本应采用分条列表格式,每一条可设标题。条款层级最多四级:章、条、款、项。
第十七条 文本命名格式为:《温室Wiki+具体名称+文本类型》。
第十八条 条例性文本应在发布后获得统一编号,编号格式为:“MW/类型-年份-序号”。其中:
(一)“MW”为“Mildrooms Wiki”的缩写,代表温室Wiki;
(二)类型为两位大写字母,对应关系如下:
(1)条例:TL;
(2)办法:BF;
(3)规定:GD;
(4)细则:XZ;
(5)规程:GC;
(6)方案:FA;
(三)年份为发布当年的四位数字;
(四)序号为三位数字,从“001”开始依次递增,代表该文件在该年份、该类型中的发布序数。
第十九条 每一份条例性文本应在页面底部包含以下元信息:
(一)制定机关;
(二)依据;
(三)公布日期;
(四)施行日期;
(五)最新修订日期(如有);
(六)统一编号。
第二十条 原则性列表格式要求:
(一)原则上不得使用无序列表;
(二)必须使用列表时,应采用有序列表,其层级顺序为:
(1)第一层使用(一)(二)(三)……;
(2)第二层使用(1)(2)(3)……;
(3)第三层使用①②③……;
(三)本条规定的列表格式适用于所有条例性文本中的列表叙述。
第五章 修正、排版与解释
第二十一条 设立温室Wiki条例性文本修正与排版小组(以下简称“修排小组”),由管理团队委任三至五名成员组成,负责以下工作:
(一)修正已发布的条例性文本中的错别字、语病、标点误用、编号错误等非实质性瑕疵;
(二)对文本进行形式性优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条款顺序(不改变内容逻辑)、统一术语(如将“用户”统一为“参与者”)、为条文增加小标题、补充条文间的交叉引用等;
(三)将条例性文本排版成符合规范的Word文档格式,以便存档、打印或对外展示。
第二十二条 修排小组进行修正或优化时,不得改变文本原意、条款结构或实质性内容。每次修改后应在页面底部“最新修订日期”处注明,并在讨论页或专门公告中简要记录修改内容。涉及形式性优化但存在灰色地带的,应经管理团队至少一名成员确认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 排版后的Word文档应上传至温室Wiki指定存储位置(如文件库或云存储链接),并在原条例性文本页面提供下载链接。排版格式标准由修排小组另行制定细则。
第二十四条 对已生效的条例性文本进行实质性修订(改变原意、增删实质性条款等),应遵循与制定相同的权限和程序,修排小组无权代为进行。
第二十五条 条例性文本由原制定机关负责解释。原制定机关已解散或职权转移的,由承继其职能的机关或管理团队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对文本解释仍有重大分歧的,可提交参与者会议裁决。在参与者会议选举产生前,由管理团队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管理团队。若管理团队的解释产生重大分歧或与《条例》精神不符,参与者可依据第二十六条提交参与者会议裁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生效后,此前已发布的条例性文本继续有效,但其制定程序与类型归属不因本办法而溯及既往。此前依据《温室Wiki临时条例》制定的文本,其效力依据视为自动转移至《温室Wiki条例》,无需逐一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温室Wiki管理团队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6年5月10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依据《温室Wiki条例》精神,对依据、过渡条款、权限范围等作出适应性调整,修订部分自2026年6月8日起生效。
附件一:与2026年5月5日版本的差异对比
本附件说明《温室Wiki条例性文本制定办法》第一次修订(2026年6月8日生效)与2026年5月5日原版之间的主要差异。
| 条款位置 | 原版(2026年5月5日)内容 | 修订版(第一次修订)内容 |
|---|---|---|
| 第一条 | 为规范温室Wiki各类条例性文本的制定、修订与废止,维护社区规范体系的统一性与可操作性,依据《温室Wiki临时条例》之精神,制定本办法。 | 为规范温室Wiki各类条例性文本的制定、修订与废止,维护社区规范体系的统一性与可操作性,依据《温室Wiki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精神,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条例性文本”,是指采用分条列表形式叙述,对社区事务具有规范性、约束力或指导性的正式文档。 | 本办法所称“条例性文本”,是指采用分条列表形式叙述,对社区事务具有规范性或约束力的正式文档。 |
| 第三条 | 温室Wiki的条例性文本包括以下类型: (一)条例; (二)办法; (三)规定; (四)细则; (五)规程; (六)守则; (七)指引; (八)方案。 |
温室Wiki的条例性文本包括以下类型: (一)条例; (二)办法; (三)规定; (四)细则; (五)规程; (六)方案。 |
| 第四条 | 非条例性文本不适用本办法,但其制定与发布可参照本办法的基本原则。 | 非条例性文本(如指导性文本、公告、行政令等)不适用本办法,但其制定与发布可参照本办法的基本原则。 |
| 第六条 | 不同种类条例性文本的制定机关如下: (一)条例:由参与者会议制定(临时期间可由主要行政员签署后报会议追认),修改须绝对多数; (二)办法:由管理团队(或行政员)制定,系统性管理规范,必要时报参与者会议备案; (三)规定:由管理团队或授权部门制定,对特定事项的强制性约束; (四)细则:由管理团队或专项执行组制定,具体操作流程; (五)规程:由管理团队或职能部门制定,标准化操作步骤; (六)守则:由参与者会议或管理团队制定,倡导性、道德性行为约束; (七)指引:由管理团队或社区资深成员制定,非强制性的建议或最佳实践; (八)方案:由项目负责人或管理团队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到期自动失效。 |
不同种类条例性文本的制定机关如下: (一)条例:由参与者会议制定,修改须绝对多数。在首届参与者会议选举产生之前,可由主要行政员签署后报后续首次例会追认; (二)办法:由管理团队(或行政员)制定,系统性管理规范,必要时报参与者会议备案; (三)规定:由管理团队或授权部门制定,对特定事项的强制性约束; (四)细则:由管理团队或专项执行组制定,具体操作流程; (五)规程:由管理团队或职能部门制定,标准化操作步骤; (六)方案:由项目负责人或管理团队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到期自动失效。 |
| 第七条 | 行政员依据《温室Wiki临时条例》授权,可在紧急情况下先行发布必要的条例性文本,但应在下一次参与者会议上提请追认;未获追认的,自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失效。 | 行政员依据《条例》授权,可在紧急情况下先行发布必要的条例性文本,但应在下一次参与者会议(在首届参与者会议产生前,应在该会议成立后的首次例会)上提请追认;未获追认的,自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失效。 |
| 第十二条 | 除紧急情况或微小修订外,草案应在社区专页或指定公告区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个自然日;涉及重大权利义务调整的,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 | 除紧急情况或微小修订外,草案应在社区专页或指定公告区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个自然日;涉及重大权利义务调整的,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制定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公示期,缩短公示期需经管理团队过半数同意并说明理由。 |
| 第十三条 | 审议与表决: (一)条例的通过须经参与者会议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 (二)办法、规定、细则、规程、守则由管理团队内部过半数同意,或依专项执行组议事规则通过; (三)指引由管理团队或指定负责人在讨论达成共识后可发布; (四)方案由项目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批准即可。 |
审议与表决: (一)条例的通过须经参与者会议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在首届参与者会议选举产生前,由管理团队审议,并在首次例会期间报请追认; (二)办法、规定、细则、规程、方案由管理团队内部过半数同意,或依专项执行组议事规则通过。 |
| 第十八条 | 条例性文本应在发布后获得统一编号,编号格式为:“MW/类型-年份-序号”。其中: (一)“MW”为“Mildrooms Wiki”的缩写,代表温室Wiki; (二)类型为两位大写字母,对应关系如下: (1)条例:TL; (2)办法:BF; (3)规定:GD; (4)细则:XZ; (5)规程:GC; (6)守则:SZ; (7)指引:ZY; (8)方案:FA; (三)年份为发布当年的四位数字; (四)序号为三位数字,从“001”开始依次递增,代表该文件在该年份、该类型中的发布序数。 |
条例性文本应在发布后获得统一编号,编号格式为:“MW/类型-年份-序号”。其中: (一)“MW”为“Mildrooms Wiki”的缩写,代表温室Wiki; (二)类型为两位大写字母,对应关系如下: (1)条例:TL; (2)办法:BF; (3)规定:GD; (4)细则:XZ; (5)规程:GC; (6)方案:FA; (三)年份为发布当年的四位数字; (四)序号为三位数字,从“001”开始依次递增,代表该文件在该年份、该类型中的发布序数。 |
| 第二十一条 | 第二十一条 设立温室Wiki条例性文本修正与排版小组(以下简称“修排小组”),由管理团队委任三至五名成员组成,负责以下工作: (一)修正已发布的条例性文本中的错别字、语病、标点误用、编号错误等非实质性瑕疵; (二)将条例性文本排版成符合规范的Word文档格式,以便存档、打印或对外展示。 |
设立温室Wiki条例性文本修正与排版小组(以下简称“修排小组”),由管理团队委任三至五名成员组成,负责以下工作: (一)修正已发布的条例性文本中的错别字、语病、标点误用、编号错误等非实质性瑕疵; (二)对文本进行形式性优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条款顺序(不改变内容逻辑)、统一术语(如将“用户”统一为“参与者”)、为条文增加小标题、补充条文间的交叉引用等; (三)将条例性文本排版成符合规范的Word文档格式,以便存档、打印或对外展示。 |
| 第二十二条 | 修排小组进行修正时,不得改变文本原意、条款结构或实质性内容。每次修正后应在页面底部“最新修订日期”处注明,并在讨论页或专门公告中简要记录修正内容。 | 修排小组进行修正或优化时,不得改变文本原意、条款结构或实质性内容。每次修改后应在页面底部“最新修订日期”处注明,并在讨论页或专门公告中简要记录修改内容。涉及形式性优化但存在灰色地带的,应经管理团队至少一名成员确认后方可执行。 |
| 第二十六条 | 对文本解释仍有重大分歧的,可提交参与者会议裁决。 | 对文本解释仍有重大分歧的,可提交参与者会议裁决。在参与者会议选举产生前,由管理团队集体讨论决定。 |
| 第二十七条 | —— | 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管理团队。若管理团队的解释产生重大分歧或与《条例》精神不符,参与者可依据第二十六条提交参与者会议裁决。 |
| 第二十八条(原第二十七条) | 本办法生效后,此前已发布的条例性文本继续有效,但其类型归属与制定程序不因本办法而溯及既往。 | 本办法生效后,此前已发布的条例性文本(如《温室Wiki条例》《温室Wiki站规》等)继续有效,但其制定程序与类型归属不因本办法而溯及既往。此前依据《温室Wiki临时条例》制定的文本,其效力依据视为自动转移至《温室Wiki条例》,无需逐一修订。 |
| 第三十条(原第二十九条) | 本办法自2026年5月10日起施行。 | 本办法自2026年5月10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依据《温室Wiki条例》精神,对依据、过渡条款、权限范围等作出适应性调整,修订部分自2026年6月8日起生效。 |
条款序号变更说明:
(一)原版共二十九条。
(二)修订版新增第二十七条,因此原第二十七条变更为第二十八条,原第二十八条变更为第二十九条,原第二十九条变更为第三十条。
(三)修订版总条款数为三十条。
本差异对比旨在帮助参与者理解修订的主要内容。如有疑问,请参考修订后全文。
附件二:条例性文本元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统一编号 | MW/BF-2026-001 |
| 文本名称 | 温室Wiki条例性文本制定办法(第一次修订) |
| 制定机关 | 温室Wiki管理团队 |
| 依据 | 《温室Wiki条例》 |
| 公布日期 | 2026年5月5日(原版);2026年6月8日(第一次修订) |
| 施行日期 | 原版自2026年5月10日起施行;修订部分自2026年6月8日起生效 |
| 最新修订日期 | 2026年6月8日 |
| 替代文件 | 本文件为《温室Wiki条例性文本制定办法》的第一次修订版本,替代2026年5月5日公布的原版 |
| 适用平台 | Wikidot(当前)/Miraheze(未来迁移后) |
| 所属体系 | 温室Wiki条例性文本体系 |
| 关联文件 | 《温室Wiki条例》(MW/TL-2026-001);依据本办法制定的各类办法、规定、细则、规程、方案等 |
